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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300000/2016-00191 信息类别: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国外技术贸易措施 发布机构: 法制处
发文日期: 2016-09-07
名  称: 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路在何方

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路在何方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一个国家(区域)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强制性或自愿的技术性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达到不合理的目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贸易破坏性。基于此,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配额、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手段逐渐减少,涉及合格评定程序、标准和技术法规等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逐年增加,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形势低迷,我国主要贸易国均出现经济下行或增速缓慢的情况,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剧烈,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系统性越来越强,而且技术要求苛刻,检验或认证程序复杂,给我国出口造成重大影响。据统计,2014年全国出口企业因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直接损失达755亿美元,约占出口额的3.2%。部分企业甚至遭受毁灭性打击。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调查报告,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贸易发展的第二大因素。

  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是国家赋予检验检疫机构的核心职能之一,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入,检验检疫机构的这一职能必然要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发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论述,这既是对中国制造产品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的要求。这就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必须立足于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主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达成既在应对中提升产品质量,又帮助中国产品走向全世界的目标,完成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促进我国外贸发展。

  检验检疫机构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

  一是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特点在于技术执法,其本质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日常执法业务的深度融合,这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区别于其他口岸部门的优势所在。一方面新世纪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进入黄金期,进出口贸易总额从2000年的4000多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4.3万亿美元,进出口规模的激增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使得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量剧增,日常执法任务过于繁重,无法集中精力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使得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检验检疫机构各项工作中所占分量不够。

  二是由于历史原因。100多年来欧美等国致力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我国参与的时间较短,使得我国在对国际标准制定权的争夺中处于劣势,话语权不够。我国标准体系也未能全面融入国际合作轨道,给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带来很大困难。

  三是我国行业众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和调查难以做到精细化。迄今为止,国家质检总局已连续9年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面向所有行业、针对所有出口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和部署应对措施。由于是针对所有行业,所以行业的分类只能根据大类来分,分类比较笼统,缺乏行业针对性。同一大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性质、使用范围和功能差别很大,各国及地区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基本没有共性,导致调查结果和应对措施在针对性上存在不足。

  四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未能形成有效合力。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不单单是检验检疫机构一个部门的事情,各级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都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受害者,都在想办法作出应对。但是据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度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各地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重复工作多,资源整合少,造成资源浪费,效能损失,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导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困难的局面难有很大改观。

  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认识,把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作为检验检疫机构的一项核心工作来抓。首先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涵盖各个专业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队伍和专家库。其次要把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作为检验检疫机构职能转变与业务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的抓手来抓。例如2014年上半年在广东检验检疫局业务综合改革方案中,专门提出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提出要建设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法规信息、咨询、研发、评议、应对等“一站式”服务,并根据各地区产业特色,选取龙头企业合作共建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基地,打造出口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基地网络。这些方案和政策需要长期坚持,做到与时俱进,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科研工作和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推动检测能力国际互认;完善国际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评价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能力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知名检验检测机构间的能力互认,逐步构建“一个标准、一次检测、全球通行”的产品认证体系。尽可能多地获得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可以及国外相关认证机构的授权,通过本地化服务,达到全球畅通的目的。

  三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工作的针对性。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工作是了解企业受损情况、掌握世界各国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情况、了解企业需求最直接的手段。应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中细分行业,组建各行业的专家小组,根据不同行业设计调查问卷,增强行业针对性。国家质检总局对每年调查的行业进行统筹规划,不需要每年对所有行业都进行调查,可以根据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作为调查对象。可以委托专家小组,以一个或几个直属局或分支局为依托,结合主要产地局及系统内实验室联盟,集中专业力量,增加调查企业数量,提高样本选择的科学性,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四是统筹各方面力量,提升资源效能。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推进的中国WTO/TBT-SPS研究评议基地建设是统筹各方面力量、提升资源效能最好的办法。以广东目前成立的玩具、陶瓷、光电、家电四大研究评议基地来说,一方面基地的建设是在企业及行业协会的充分参与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广东检验检疫局、广东省及各基地所在地方政府进行共建,形成了检验检疫机构牵头,地方政府支持,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的新局面,整合社会各方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能动性,提升了应对效能;另一方面在产业集聚地建立WTO评议示范基地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产业集聚地的地方政府对涉及该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比较重视,容易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产业集聚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辐射力和影响力较强,信息收集能力较强;相关行业协会的实力也较强,有利于在遇到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集合众多企业的能力进行评议、集中反馈和应对。从检验检疫机构实际情况来说,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往往集中在产业集聚地的直属局或分支局,正好可以依托他们建立示范基地。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各地方局的优势,既节约资源,又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各局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

  五是完善沟通机制,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第一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平台应注重解决企业在信息收集、标准技术法规培训、技术性贸易措施预测和应对方面的具体困难,为企业提供检测、认证、培训、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保证企业在国内就能拿到国外认证证书,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解决单个企业应对成本过高,整体水平有限的问题。第二是建立标准信息库。收集国内外标准和法规,全面向社会开放;建立网络、开设微博和微信客户端,随时满足企业咨询要求,为企业答疑,与企业互动,为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服务平台。第三是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沟通。检验检疫机构应深入企业调研,和行业协会进行交流沟通,根据企业的需要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宣贯会;与具有较高技术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开展联动机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意愿较强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共享,必要时可以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站,与企业深入合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

  转载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载日期:2016.9.7

    转载链接:http://www.cqn.com.cn/news/zggmsb/diba/531665.html